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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时间:2018-11-17点击:3894

这部著作是何庆研究员25年来艰苦研究和亲身实践的成果,凝结了她关于我国健康文化建设的深度思考。尽管我不是研究文化的,但是值此著作付梓之际,作为她的朋友,我愿以微薄之力,从我的专业马克思哲学的角度作序,来表达自己的欣慰之情和钦佩之意。

作者在“前言”中,引用了青年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一)》中的一段话,即“人,正像他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一样,被认为是本来意义上的人,与citoyen[公民]不同的homme[人],因为他是具有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而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法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才可以予以承认,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 [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以予以承认。”并由此出发,提出健康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培养“抽象的人”,换句话说,就是真正具有文化的人、普遍的人。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公民”(citoyen)与一般意义上的“人”(homme)不同。所谓“人”是指在社会中只追逐自己利益的市民社会的成员,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指尔虞我诈、谋取暴利的私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一定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政治存在,是超越利己主义的国家公民。如果用何研究员的话,这种人就是具有健康文化素质的新人。

市民社会由于是由私人组成的,那么整个社会将因这些私人追逐自己的利益而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对人是狼”这样的非人状态,或者如马克思所说,呈现出一个异化了的世界;而在由公民所组成的国家中,整个社会则会成为一个充满和谐与幸福的人的世界。因此,人只要为人,就不会只停留在私人的水平上,而会努力将自己提升为公民。同样,人也不会满足于生活于悲惨的异化状态,而会努力去建构一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这不仅是马克思倾毕生精力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也是每一个人类个体发自内心的渴望。问题是如何使人从私人上升为公民,用哲学的话说,就是如何使个别性和特殊性的人上升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人。这是近代市民社会建立以来所出现的根本矛盾,近代的思想家,无论是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康德,还是18世纪的斯密、黑格尔,他们无不在试图解决这一根本矛盾。而对这一问题做出深刻论述的首推德国的大哲学家黑格尔。他在名著《法哲学原理》中,曾经指出了一条人从私人到公民、从特殊性上升为普遍性的道路,这就是“陶冶”(Bildung)。即通过陶冶,“特殊性成为主观性”,用何研究员的说法就是没文化的人成为有文化的人。

那么,什么是陶冶?在《法哲学原理》的中译本中,陶冶被翻译成了“教养”或“教化”。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教育以使其有文化。在黑格尔那里,陶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化教育,另一个就是劳动(教化行为)。通过文化教育和劳动,让每个市民社会中的人都理解自己的目的只有借助于他人和社会才能实现这一道理,从而尽可能使自己的知识、意志和行动都符合经济规律和法律关系,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通俗地讲,就使每一个人都萌发出社会意识和共同体意识,从而为进入到最高的共同体即国家做好准备。

虽然黑格尔对这些内容的阐述是在“国家和市民社会”这一黑格尔特有的框架内进行的,但是他所揭示的道理则完全适合于我国当代的文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私人产权在我国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出现了很多近代意义上的市民,或者说私人,我国已经进入到市民社会时代。在这种状况下,个人与集体、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会出现矛盾,会出现诸如贫困、贫富差别、拜金主义、人的异化、不公正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这是市民社会的建立所必然带来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除了像目前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那样,在国家层面上通过法律和政策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以外,还应该在市民社会层面上陶冶每一个市民的心灵,使市民自觉地上升为公民,而这显然要靠文化建设。

在这个意义上,何研究员在本书中的尝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为本书的全部目标都在于通过文化教育,创造出“健康的文化公民”。首先,它是要在市民社会这一新条件下,将一个个只追逐于物质利益的片面的人培养成具有综合文化素质的“总体的人”。何研究员所说的文化素质并非是指计算机、英语等知识、技能,而是指人如何做人、人如何获得幸福的哲学和智慧。前者主要偏重于人的能力开发;而后者则侧重于人格的塑造。当然,从谋生角度来看,计算机、英语等应用性知识也很重要,因为它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物质前提。但是,人要追求更高的幸福和自由仅仅靠拥有物质财富是不够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拥有”也可能会使人变得更加贪欲,从而丧失了人的内在的丰富性,成为一个只有“占有欲”的异化的人。而真正的人应该是“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即一个知识丰富、道德高尚、崇尚自由的全面的人。马克思曾将从“异化的人”到“全面的人”的过程看成是历史的进步,并称之为“人的解放”。

其次,它是要将一个利己主义的私人培养成具有共同体意识的公民。人并不是那个在孤岛上生活的鲁宾逊,只关注自己就足够了的动物(其实鲁宾逊也是依靠社会来生存的)。正如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表明,人具有共同性和社会性。个人是在无数个他人所编织起来的社会关系网中生存的,因此他的幸福和发展是与他人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共同体意识和社会性程度越高,他获得幸福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他人和整个社会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谓公民,其实就是自觉地意识到这一道理,并以此来实践的人。如果通过健康文化教育,创造出更多的这样的公民,正如本书“前言”所说,对于“维系和支撑国民与国家生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

但是,公民并不意味着一个泯灭自己的个性,全面屈服于国家权威的“良民”、“国民”,相反他是一个能够处理好个体与整体、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人。马克思曾在《巴黎手稿》中宣布,所谓共产主义是“个体与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如果说在共产主义人人都是公民的话,那么他们一定是从异化中彻底解放出来的自由的人,是真正合乎人之本性的人。在前面引用的《论犹太人问题(一)》一文的结尾,马克思这样总结道:

“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生活、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这段论述虽然比较抽象,但其宗旨无疑是在说人的解放就是自由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真正统一。而所谓共产主义则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总之,文化建设不仅有助于塑造理想的人格,它还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建设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清华大学哲学系副主任 韩立新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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